贵州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程序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办对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受理条件及提交资料:1、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2、建于流沙、暗河、基础埋深很浅等地段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3、拟建工程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不能施工或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4、经规划部门审定的平面方案图;5、经计划部门批准的年度计划;6、地堪报告及地下管网布置图;7、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报表。 四、1、方案会签,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地堪报告审查及现场踏堪,7日内(外地项目10内)提出书面意见;3、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281号)规定,核定缴费标准计算缴费金额;4、项目建设单位按核定的金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核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及会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完善后1日内完成。 五、办理机构: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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