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项目报建审批程序
一、防空地下层项目报建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办对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建设单位。 三、受理条件及提交的资料:1、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2、经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年度计划;3、填写防空地下室建设档案卡及人防工程建设许可申报表。 四、受理程序和时限:1、通过方案会签,3日内提出书面意见;2、现场初勘,定点标识2日内完成;3、办理手续,核发《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证》1日内完成。 五、办理机构: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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