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三部门联合印发《“十一五”期间 自治区党政干部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规划》
内蒙古自治区人防办公室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于2006年11月27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一五”期间自治区党政干部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规划> 的通知》。《通知》对区党政干部开展人防(民防)教育范围、对象、教学内容、方法和措施以及组织领导等作了具体的规定。通知要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人民防空(民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各盟市、旗县人民防空部门要与当地党校、行政学院密切协作,确保人防(民防)教育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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