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防(交战)办主办

 

 

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的思考

                          鲍玉成

    

  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是顺应时势变化、拓展人民防空职能、深化人民防空工作内涵、创新管理机制的需要。目前,我国东部多数省市已实现人民防空体制向民防体制的转变,处于西部地区的贵州人民防空如何实现向民防体制的转变,现结合我省人民防空目前的职能,谈谈对这一问题的思考。

人民防空体制向民防体制转变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群众防空组织的作用,使其积极参与城市平时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工作,大力推进人民防空整体平战结合,逐步与国际民防接轨。”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由于职能定位,决定了人民防空是平时为战时作准备,人民防空主要是在战时发挥作用。也正因为这一职能的定位,和平时期人民防空的功能必然弱化,人民防空的发展必然受到制约。纵观世界多数国家的民防发展进程,都是逐步将民防从担负战时防空的单一职能转变为担负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救灾、应急管理并重的双重职能。为了顺应这一发展的需要,我国己有相应一部分省市将人民防空体制转变成为民防体制,并且在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中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总结和摸索了很多宝贵的经验。这些经验为我国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的转变探索出了很好的路子,值得我省学习和借鉴。贵州处于西部,长期以来由于经济相对滞后,人民防空建设也处于落后于全国先进省市的水平。对于扩展人民防空职能,将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存在不敢想、不愿做的思想。一是认为人民防空改民防体制,国家还没有具体方案和硬性要求,我们不必往前赶,等国家统一部署后再进行也不迟。二是认为防灾救灾工作政府有专门的职能部门,我们干好自己的事就行了,没有必要自找麻烦。三是认为我省人民防空不具备防灾救灾工作的能力。主要表现在各级人民防空部门编制人员少、缺队伍、缺资金、缺装备,难以承担这方面的工作。由于认识上的模糊,看消极的多,看积极的少,看不利因素的多,看有利因素的少,因而在推进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的工作上止步不前,同时也制约了我省人民防空的发展。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因素对城市安全带来的严重威胁,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种灾害事故及公共突发事件,正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国的人民防空走防空防灾一体化的道路,加快与国际民防接轨,已是大势所趋。我省人民防空必须适应这一新要求,尽快实现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的转变,由当前单一的防空准备转移到服务服从于经济建设的大局上来,我省人民防空才能够又好又快地发展。

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己具备的基础条件

  贵州人民防空能否向民防体制转变,回答是肯定的。笔者认为贵州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不仅有必要,而且也具备了向民防体制转变的一定条件。首先,我省人民防空经过几十年的建设,具备了向民防转制的工作基础。在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员隐蔽工程、人口疏散基地、交通战备基础设施、民用运力动员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基础。这些基本条件不仅可以保证战时开展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保障工作,也可以在平时的防灾救灾中发挥其作用。我省各级人民防空已建成或正在抓紧建设的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可纳入政府综合应急指挥平台,人民防空音响警报设施,可作为灾害威胁区的紧急预警系统,城市已建成的大量人员隐蔽工程及疏散基地,可作为受灾人员临时避难场所,而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可作为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其次,在政府机构改革的“三定”方案中对我省人民防空就明确了民防的部分职能职责。省政府三定方案对省办的职责共17条,其中涉及防灾救灾的职责达3条,具体内容是:“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完成政府赋予的有关抢险救灾任务。”“战时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动员交通运力、战备物资及专业保障队伍支援部队作战;平时参与交通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协调本省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贵州(包括市、州、地)是全国唯一将人民防空和交通战备两个机构两项职能放在一个部门的省,同时政府还将每年卫星发射的一级火箭残骸落区工作交给我省人民防空部门组织。国防交通民用运力动员工作也列入了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交通保障体系统筹协调机制。可以说,由人民防空、交通战备、火箭落区工作多项职责于一身的贵州人民防空,其职能职责已经拓展。第三,我省人民防空在防灾救灾中发挥了特殊的作用,而这些作用有很多是其他部门所不可替代的。如都匀、凯里、镇远因在夜间发生洪水,为紧急转移疏散群众,鸣响了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使群众安全撤离洪区;六盘水市为抢救因列车颠覆事故中的伤员,鸣响人民防空音响警报,从而动员组织了大量自愿献血者;凯里市木材厂因发生火灾,情况紧急而鸣响人民防空音响警报,迅速召集了200多名职工参与救灾,很快扑灭了大火。此外,由于贵州的特殊地理环境,每年汛期都会发生道路塌方等灾情,而用于交通战备的战备钢架桥也多次在救灾中发挥作用。每年我国西昌卫星发射中心都要多次发射卫星,而发射卫星的一级火箭残骸回收、落区群众的安全疏散、救护、损失赔偿等工作均由我办协调组织实施。仅2007年省办及5个市、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就执行了包括嫦娥一号在内的5次火箭落区任务。这些任务涉及我省5个市州地、8个县、41个乡(镇)、230个行政村、3867个村民组、18.8万余户、80余万人,共设立对空观察哨70个,组织各种抢救抢修、医疗救护、消防等专业队人员近2000人,出动各种车辆近千辆。在每次执行任务中,由于周密计划,严密组织,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切实加强落区的组织、宣传和疏散防护工作,保证了任务的圆满完成。我省人民防空既在平时的防灾救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又锻炼了队伍,为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和国防交通运输保障提供了保证。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看出,我省人民防空从职能职责、工作任务、工作实践等方面已初步具备转为民防体制、承担民防任务的必要条件。

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思路

  人民防空转民防在我国一些先行的省、市中己有比较成功的经验,但是我们也不可能照搬照套,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应根据我省省情和我省人民防空的实际,循序渐进、探索推进。
  (一)增挂民防局牌子,合理确定职能。作为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起步较晚的贵州人民防空,在国家没有统一部署的情况下,不应停留在争论、探讨的层面上,而应在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从贵州人民防空实际出发,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首先要积极向省政府、省编办提出建议,力争在今年省办先行挂出“贵州省民防局”牌子,并逐步向市、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推进。同时要合理定位民防局职能,目前我省已成立了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专职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综合协调。作为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的职能定位,主要立足现有的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一级火箭残骸落区应急救援协调,适当扩展与其上述职能相近的防灾救灾工作职能,这样定位既不与其他部门的职能职责交叉或重叠,同时又是其他部门所无法替代的。
  (二)适当调整机构,适应新的职能要求。民防局为政府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国防交通保障,平时承担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的职责部门。同时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的办事机构,受国防动员委员会领导。省办目前内设的主要业务处为:指挥通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交通战备处。根据民防职能需要,增设落区调度及防灾救灾处(同时又是省一级火箭落区指挥部办公室),编3~5人。整合现有事业单位,省办现有6个事业单位(多为自收自支),小而杂,有的仅一两个人,既与其职能职责不相适应,又形不成合力。按照人民防空转民防的思路,可将我办现有事业单位按相近职责进行整合,使其更好地发挥服务、保障作用。
  (三)已具备防灾救灾功能的市、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应增挂民防局牌子。承担一级火箭残骸落区任务的市、州、地人民防空办公室可考虑先行挂牌,并在新的“三定”方案中定位防空救灾一体化职能,其余市、州、地和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也应加紧论证,尽早挂牌,确定新的定位。力争使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转轨工作在2008年启动,2010年完成市、州、地及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转轨工作。

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应注意的问题

  (一)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不是单纯的挂牌子,而应从思想上真正转变。人民防空转民防,客观上要增加职能、增加任务、增加工作量,对于长期习惯于单一人民防空体制的人民防空部门来说,需要转变观念,要有自加压力的思想,要有有为才有位的思想。那种怕麻烦、怕干不好,裹足不前的思想,是不可能干好民防工作的。我省人民防空向民防体制转变,就是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当前,我省的中心和大局是构建“和谐贵州”,加快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全省各级人民防空部门要紧紧围绕全省工作中心和大局,把是否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作为衡量人民防空工作作用发挥好坏的重要标准,要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才能够加快推进。
  (二)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新职能要求。人民防空转民防体制,职能适当扩展,这就需要调整人民防空干部知识结构,提高干部专业水平,健全指挥通信网络,使人民防空、交通战备指挥平台与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加强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专业队伍训练,以适应防灾救灾的需要。
  (三)建立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在贯彻《人民防空法》、《国防交通条例》的同时,还要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研究制定适合开展民防工作的地方性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人民防空、交通战备专业队伍平时参与防灾救灾工作的指挥、调动权,训练演习活动、执行任务的误工补贴等,战备储备物资用于救灾的规定等,都应在法律法规上加以明确。
  总之,人民防空向民防转变,是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人民防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充分利用好现有资源,挖掘潜力,积极参与,使我省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工作纳入省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工作与防灾救灾工作有机结合、良性互动。

(作者:贵州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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